根据近期生效及发布的法规,本平台履行以下告知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法发〔2026〕10号,2026年9月7日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的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经权利人通知,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停止生成等必要措施的,应承担侵权责任;用户通过输入侵权提示词等方式恶意诱导生成侵权内容并造成损害的,该用户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2025年9月施行):要求服务提供者在生成图片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提示标识(显式),并在文件元数据中嵌入隐式标识。用户不得申请删除或篡改标识(除非符合特定合规例外)。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8月施行):明确提供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未成年人用户过度依赖或者沉迷,且服务需遵守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等规定。
《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6年7月施行):强化了年龄核验机制的要求。本平台据此在生成环节嵌入年龄确认,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违规内容。
“清朗·整治AI应用乱象”专项行动(2026年):重点打击未落实标识要求及生成合成侵害未成年人形象的内容。您的承诺是本平台履行平台责任、阻断违规信息传播链条的必要环节。